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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23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连州市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连府办〔2015〕32号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连州市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连州市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

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清远市卫计局《关于确定我市活禽市场每月统一休市时间和一周一扫除时间的通知》(清卫〔2015〕2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制度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维护市场秩序为出发点,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控方针,加强禽流感疫情排查监测及检疫监管工作,强化医疗救治应对,落实部门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有效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城综、卫计、农、商务等部门,针对活禽经营市场(含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行集中整治,惩防并举,确保活禽经营市场“1110”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重点检查活禽经营市场的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和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对市场或市场内的活禽经营商户予以停业处理。
    (二)严把活禽市场准入关。重点检查上市销售的活禽有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是否在经营地点公示,是否重复使用或弄虚作假,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
    (三)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重点检查活禽经营者有无合法经营资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是否落实管理责任;活禽及禽类产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厉打击经营注水、病死、未经检疫的活禽及禽类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市场活禽宰杀行为。重点检查活禽宰杀区域的布局、设施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从事销售、宰杀的人员是否符合公共卫生标准。
    (五)加强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管理和疫情监测。重点检查活禽经营市场是否已建立定期休市制度,以及日常及休市期间是否落实“三个一”(一天一清洗、一周一扫除、一月一休市和零存栏)以及“三分离”(存栏、宰杀和销售三分离)等防疫措施。检查是否已实行定期抽检制度,包括是否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环境样品进行了定期抽样监测,以及对从业人员进行医学监测情况。

(六)确保活禽零售市场和活禽零售档口每日零存栏。对活禽经营市场和活禽经营户落实“零存栏”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通知》要求执行“零存栏”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做好清洁消毒工作,监督市场开办者和活禽经营户落实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义务,对未落实清洁消毒措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确保休市期间市场没有活禽售卖,并清空存栏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对休市期间活禽经营市场和活禽经营户的营业情况、零存栏情况和全面清洁消毒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市场和经营户按照《通知》和《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1110”防控措施技术要求》的要求,暂停售卖活禽,并做到零存栏,做好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对未按要求暂停营业,并清空存栏做好全面清洁消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一)成立联合执法检查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工商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城监、卫计、农、经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的活禽经营市场及活禽经营户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二)固定执法检查。在“一月一休市”和临时性休市期间,每日对辖区的活禽经营市场和活禽经营户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反“1110”制度的行为。

(三)日常执法检查。根据需要,不定期对辖区的活禽经营市场和活禽经营户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反“1110”制度的行为。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活禽经营市场或活禽经营户有违反“1110”制度行为,但不属本部门监管执法职责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部门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市家禽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防控工作的衔接,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按市政府的要求,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活禽经营市场和活禽经营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家禽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家禽等违法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市场开办者严格按照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相关市场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涉及食品安全的除外)、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办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查处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以及在市场外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活禽的违法经营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家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对活禽零售市场和活禽零售经营户落实“零存栏”情况进行监管,依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查处不落实“零存栏”措施的行为。对家禽经营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巡查,指导和督促市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加强餐饮环节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对市场周边及城市道路占道摆卖进行监管(含环境和经营摆卖秩序整治),清理整治市场外占道经营和流动摆卖活禽的经营行为,依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查处有关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占用道路、桥梁或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家禽的行为。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活禽经营市场和活禽经营户“一日一清洁、一周一大扫除”及“一月一休市”期间全面清洁消毒的情况进行监管,依据《办法》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和《清远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查处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未落实清洁消毒措施的行为。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照《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1110”防控措施技术要求》对公共卫生场所消毒规范工作及个人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开展对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等高危人群及市场环境样本的监测,指导市场开展以除“四害”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市科技和农业局:负责对活禽经营休市期间的活禽集中屠宰环节和疫情监控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据《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处有关违法经营行为。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农贸市场销售的活禽及其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对有活禽经营的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检查活禽经营市场的疫情防控设施建设,以及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措施。对集中屠宰的家禽实施检疫,指导和督促活禽经营市场、活禽屠宰场落实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对市场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和活禽经营户落实“三个一”、“三分离”等动物防疫措施,依法查处农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不落实定期休市和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安局:析掌握社会治安动态,负责依法查处妨碍疫情防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做好疫点、疫区、定点医院、重大传染性疾病事件现场封锁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市教育局: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落实学校晨检、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根据紧急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封闭、半封闭管理等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安排重大防控项目和装备建设。

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广东省活禽市场建设指南》(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14632014)的要求,对活禽经营市场和活禽经营档口的规划设计和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指导,对达不到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和活禽经营档口提出改造意见,确保活禽经营市场和活禽经营档口的规划设计和设施符合要求。

各镇(乡)政府:严格落实防控工作属地责任制,按照市领导小组的部署认真做好防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当前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中,绝大多数病例都有在市场接触过活禽的情况分析,活禽交易是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关键区域,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措施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巩固防控成果。以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推进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制度。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部门要抓住活禽经营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专项防控工作抓好、做细做实。切实加强对辖区活禽经营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违反“1110”制度的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制度。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为确保防控工作效果,各部门要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把各项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为检查的重点,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责令整改。

(四)加强配合,注重宣传。

建设、质检、城管、城市环境卫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和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情况通报机制,提高禽流感防控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为及时掌握开展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自2015年4月起建立月报制度,由工商行政管局于每月25日前将《活禽经营市场“1110”制度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至“清远市工商局/市场合同文件夹内,同时抄报连州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卫计局)。

 

附件:《活禽经营市场“1110”制度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活禽经营市场“1110”制度联合执法检查

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项       目

单  位

本  月

累  计

备注

1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3

   

活禽经营市场

个次

活禽经营者

户次

4

责令改正

   

个户

其中:活禽经营市场

    活禽经营者

5

立案查处  

   

其中:市场开办者

      活禽经营户

6

部门之间在日常工作中相互通报涉嫌违法经营的线索信息

  

其中:涉嫌违反“一日一清洁一周一大扫除”线索信息

涉嫌违反“一月一休市”线索信息

涉嫌违反“零存栏”的线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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